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5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做好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单位在搬迁过程中国有资产移交划转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暂行办法》(九办字〔20138号)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08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改革,建立国有资产、资本、资金良性循环的运营体系,盘活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筹措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和调控经济的实力,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集约节约、盘活资产”的原则。对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和代建楼集中办公的单位,所属资产全部划转至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盘活资产,筹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原有办公场所或拒交国有资产。

    ()“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和经营权集中划转,实现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三、实施范围

    ()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和代建楼单位现有办公楼房产和附属设施。

    ()新增的经营性资产和其他闲置资产。

    四、实施办法

    ()统一移交,统筹安排。资产划转按照“统一移交,统筹安排”的原则。凡进入新大楼办公的,不分对象、不讲困难、不搞特殊化,统一移交至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列入搬迁计划确实需要改善办公条件的单位市政府统筹安排,按规定标准统一调配办公用房。

    ()强化组织,责任到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将从市建规、国土、房产、消防、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临时集中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办证小组,原则上一个月办理完资产划转办证工作。办证过程涉及到哪个部门,由该部门派出的人员负责协调办理,限期办结。

    ()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参照2007年经营性资产划转办法(九府厅抄字〔200767号、〔2008142号、〔2008258号等)2009年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依据市政府抄告单,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产权划转的各项工作。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对所涉证照不齐的房产作出规划认定;市消防部门负责所涉资产作出消防认定;市国土部门负责办理房屋所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确权、面积测量、土地出让及办证等工作;市房产部门负责办理所涉房产的面积测量、安全鉴定、产权分割及办证等工作,费用按不高于标准费用的一半收取;市地税部门负责办理契税、印花税手续。

    ()明确节点,稳步推进。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产权移交、划转和办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推诿。

    ()查漏补缺,合并划转。新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其他闲置资产,此次直接办理产权移交划转。移交划转时,各相关单位要将资产权证及相关资料情况一并移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141025日之前,可划转资产的单位填制《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单位原办公楼资产移交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权证和书面资料。市房产、国土等部门比照各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同步实施测量和绘图工作,将测量结果及图纸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按照“搬一家,办一家”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已搬迁的单位下发《资产划转通知书》。各相关单位配合办证小组,按照市房产、国土等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权证划转工作。办证小组原则上一个月办理好相关权证工作。

九江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做好资产接管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环节做好全程监督工作。

    六、工作纪律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资产划转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经办,积极配合办证小组做好登记、核实、移交和划转办证等工作。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真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划转工作顺利推进。

    ()不得以各种形式侵占国有资产。任何单位严禁擅自改变资产使用性质或用途;严禁瞒报、转移或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严禁借口本单位的特殊性,要求变通执行,更不允许顶着不办,阳奉阴违;严禁擅自转让、出售国有资产或借机私分国有资产;严禁拒交产权证书及合同等相关资料,以各种理由推诿、延误、干扰、阻碍改革。

    ()确保国有资产不闲置。严禁突击收回经营性资产作为办公用房,各单位不得闲置国有资产,一经查实,按本方案划转。

各单位应于文件下发之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移交划转的各项工作,对不配合的,设置障碍干扰工作的,市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