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国资委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国企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日期:2015年01月30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12年市国资委为规范其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出台了《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发展及消费水平的变动,为了进一步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今年年初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参照《九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了《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九财企[2015]3号),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新的标准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原《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新的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人员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300元;省内一般城市为每人每天200元;市内各县市山为每人每天150元。提倡住商务酒店或快捷酒店。

    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

    公杂费标准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交通补助80元、通讯补助10元;省内外一般城市每人每天交通补助40元、省外一般城市通讯补助10元、省内一般城市(不含南昌)通讯补助5元;市内各县市山每人每天交通补助20元。

    办法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企业主管(监管)部门不得向国有企业转嫁差旅费,国有企业不得向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转嫁差旅费。